报废标准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如果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车辆每年需要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3、国内的皮卡强制15年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年限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时间到了,将强制引导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时间到了,强制引导报废。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报废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连续3个年审周期没年检则强迫报废

  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注意事项:连续3个年审周期并不一定是3年,这个主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检验周期来算的,像那些超过15年的,半年一次查验周期,要是车主连续3次(即1年半时间内)没有去年检,那么也将强制报废!

  机动车年检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如果车辆达到报废要求,但没及时登记注销的,车管所会将其车牌号、行驶证作废!

报废热线:13126723739        联系人:许先生        地址:北京市各区均有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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