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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报废残值给多少钱?-北京汽车报废残值金额

发布时间:2022-10-21 13:43:32      关键字:【北京汽车报废,残值,残值金额,汽车报废】     
残值是指汽车在通过车管所指定的北京汽车报废解体厂报废后,北京汽车报废解体厂给予车主的一份补助。残值会在汽车报废完成后,有北京汽车报废解体厂直接打到车主的个人账户下,无需车主携带手续申请。残值的金额是根据汽车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在结合当地废铁的价格而确定的,因此不同地区的残值金额也是不同的,具体金额请咨询北京汽车报废解体厂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报废热线:13126723739        联系人:许先生        地址:北京市各区均有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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