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报废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1-06 14: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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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报废应该怎么处理车辆报废的,首先要看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其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资料等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只有当机动车灭失的时候才能不用交车。按照规定,机动车灭失注销的,提交以下材料即可:
1、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毁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因灭失证明;
2、因失火造成车辆损毁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4、因偷盗造成车辆灭失的,报案后未追回,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