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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阎村镇事故车辆报废有什么前提

发布时间:2020-03-19 18:07:34      关键字:【事故车辆报废】     

  根据事故车辆报废相关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管局会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提取相关证据。如果车辆不能修理一般会采取报废的规定实施,对于事故车辆报废处理,大多数人还不清楚,如果车辆因出了事故而造成车辆报废,车主在办理事故车辆报废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手续。那么房山区事故车辆报废的前提都有哪些的呢?

  房山区阎村镇事故车辆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房山区事故车辆报废需要提供的手续:

  一、个人事故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事故证明复印件。

  二、单位事故车辆报废准备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废汽车委托书两份加盖公章。

  6.事故证明复印件。

报废热线:13126723739        联系人:许先生        地址:北京市各区均有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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